農業部林業保育署預告修法,增訂禁止「餵食動物」條文,包括 6 個「自然保護區」、21 個「野生動物保護區」及 22 個「自然保留區」適用,預告期 14 天,可望在年底公告施行。
林保署預告修正《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》第 9 條、《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》第 12 條及《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》第 8 條。
林保署於上述區域一年共巡查 8500 次,未發現餵食行為。
施行後罰則:
- 野生動物保護區: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第 50 條,罰 5 至 25 萬
- 自然保護區:《森林法》第 56-3 條,罰 1 千至 6 萬,廢止進入許可或下次不予通過
- 自然保留區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 108 條,罰 3 至 15 萬
林保署向窩窩記者透露將持續完善法制程序,2022 年已提報「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至行政院審議,明訂可公告管制範圍並規範不當行為,罰則也是依森林法 56-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