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業部提出計畫,對縣市政府「在地社區」與「立案 NGO」進行補助,以母犬源頭控管為核心,強調公私協力與社區參與,區域以農業部「指定區域」的村里為限(見《115 年度遊蕩犬群優先管理指定區域》PDF,分為「公共安全」「生態敏感」「狂犬病防疫」風險三類型)。
有申請資格者:
- 社區發展協會
- NGO(執行遊蕩犬族群管理工作相關者)
- 法人團體(須具遊蕩犬族群管理工作經驗)
三大補助類型:
- A) 有主犬清查
- B) 無主犬調查與控制
- 以村里為單位的無主犬清查,並對環境拍照記錄
- 建立「責任餵食」機制:以推動絕育為前提,定時定點餵食、巡察並移除不當餵食點
- 母犬高強度絕育(含捕捉)
- 做簡易風險分級
- 補助上限:單一村里最高 40 萬,單案總上限 150-300 萬
- 補助費用「基礎族群管理費」包含「責任餵食管理」原則補助 6 萬,高壓村里 10 萬
- KPI 為「遊蕩母犬絕育績效」和「餵食者輔導成果」
- 核銷原則:
- 基礎族群管理費:依村里數及工作成果
- 母犬捕捉絕育費:依實際完成數
- C) 衛星犬隻認養及中途照護據點
時程:3 月 ~ 4/15 受理申請,4/30 地方初審,5/15 中央核定,11/30 執行截止
計畫需經過審查,審查原則參考《遊蕩犬社區管理計畫作業規範(FIN)》PDF
6/17 第十次動保諮詢委員會中,計有 16 個民間團體申請,經審查核定 15 個單位,計 18 案。
後續:
- 5/27 新北石碇烏塗:新北市重點推動區域為石碇烏塗社區(條目)
- 8/2 彰化縣,台灣知行生命教育協會辦理計畫的貼文,又 9/23 徵「犬隻調查員」工作內容包含清除餵養者的飼料(報導)
- 8/14 苗栗報導,有說明中央不再補助,轉為地方合作(註:合作單位應為相信動物)。審計部指出無法補助的原因跟財劃法(財政收支劃分法)直接相關
中央不再補助遊蕩犬管理經費 審計室促苗縣府設法應對 - 自由時報電子報 - 9/4 新北三芝共榮、石門嵩山:與兩社區合作,宣導活動吸引約 90 位居民參與,社區共有 9 隻未絕育遊蕩犬(臉書貼文、報導)
- 9/18 新北林口嘉瑞:嘉寶里「嘉瑞社區」6/30 申請計畫,7/21 串聯五股動物之家及巴克動物懷善救援協會建立合作,完成 28 戶家訪、收容 6 犬(報導),另見當地「衛星照護據點計畫」條目
- 9/30 新北淡水忠寮:農村與山區交錯地形,估計里內長期活動的遊蕩犬(及農戶放養犬)約 20 多隻。(新聞稿)